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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年内重启IPO,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

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,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之后重启IPO,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。28家企业新股发行年内将分为三批启动,在审企业审核也将全面恢复。

邓舸透露,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,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,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。其中,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,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,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。同时,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,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。

邓舸表示,本月20号以后安排10家发行新股。

邓舸表示,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。

在审企业审核全面恢复

《上海证券报》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获悉,IPO宣布重启的同时,IPO初审会、发审会也将于下周一同步恢复。

上述报道还称,按现有工作安排,目前已获得发行批文的28家企业拟在年内分三批完成发行:

已获得发行批文并完成预缴款的10家企业,在完成会后事项后,将作为第一批重启发行,发行时间约在两周以后;

18家已获批文未完成缴款的企业,拟在12月分两批完成发行;

已过会未获得批文及未过会企业,将按照流程继续进行后续的审核环节。

证监会介绍,由于6日公布的发行管理新规征求意见需要一定时间,技术系统准备也需要一个周期才能完成,目前预计这个准备期约为2个月。在新规实施、 系统就绪以前,IPO审核工作仍继续按照现有规则进行。这意味着,发行管理新规的实施,并不是向目前已过会企业发放发行批文的前置条件,在修订后的IPO 办法实施之前,仍有可能有已过会未获批文的企业获得发行批文。

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

邓舸指出,新股发行为了抑制巨资炒新,将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,改为定配售数量后再缴款;小盘股取消询价环节,直接上网定价;证监会将修订IPO办法,督促交易所、券商和登记公司技术改造。

证监会在释疑为何取消资金申购称,现行制度造成巨资冻结,2015年6月初,25只新股冻结资金峰值5.69万亿元;如果取消,仅需缴纳414亿元。同时为了约束投资者获得配售后不足额缴款,新规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,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。

调整新股发行步骤

邓舸表示,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的考虑主要是:坚持网上市值申购的同时,取消预缴款,可大幅减少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。同时,询价、定价、配售等环节基本保持不变。

改革后,新股发行的步骤包括:

第一,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者直接定价;
第二,网上投资者市值申购、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平台申购,同时二者无需交款;
第三,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、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;
第四,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缴纳资金。

完善新股发行制度

证监会表示,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:

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,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,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、自担风险、自负盈亏,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;

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,调整发行监管方式,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,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;

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,取消询价环节,由发行人、主承销商协商定价,简化程序,提高发行效率,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;

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,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,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;

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,落实中介机构责任,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,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,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,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。

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

邓舸表示,本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,督促审核重点的落实,严格执行《证券法》规定的发行条件,不再将独立性要求、募集资金使用等原有 的审慎性要求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,而是相应调整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。同时,证监会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。邓舸表示,此举并非降低IPO的监管要求,而是转 移审核重心和完善发行监管方式。

证监会将IPO管理办法、创业板IPO管理办法、发行承销办法等修订草案将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。

2015年7月4日,证监会公布IPO暂停的公告。原定于7月3、6、7、8、10发行的28只新股中断发行,其中7月3日已经发行的10只新股将在7月6日之后陆续退还申购资金。

IPO重启消息发布后,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旋即跳水近2%,涨幅收窄至零。